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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教育工作“百件实事网上办”服务事项
作者:屈飞 发布时间:2008-03-24 13:39:21 来源:教育局关闭

尉犁县教育工作“百件实事网上办”服务事项

一、学前教育

幼儿园名称

基本情况介绍

尉犁县

新苗

幼儿园

(县幼儿园)

尉犁县幼儿园是一所 师资力量雄厚,是我县 一所布局合理、环

境优美、服务周到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我园共有教职工 29

人,维吾尔族 14 人,汉族 15 人,大专以上学历教师 16 人,

本科 5 人。全 园本学期在园幼儿 400 人,开设 9 个班。其中学

前一个班,大班 3 个班,中班 3 人班,小班 2 个班。

根据《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该园以五大教育领域的

教育为主,开设了语言、数学、科学、音乐、美术、健康、

社会、体育游戏、手工、阅读、英语等教育活动,其中洪恩

英语、洪恩数学、洪恩阅读是今年 9 月最新引入的教材,这

套教材融入了先进的教育方法和齐备的多媒体教具,并且有

严谨、科学、规范的教研机构,真正地实现了让幼儿在有趣

地游戏中探索、学习知识。

另外,应广大家长的要求,我园还开设了舞蹈班、绘画班、蒙

式数学兴趣班、快乐珠算班等特色教育,让孩子根据自己的

兴趣接受不同的特长教育,丰富孩子的业余生活。

孔雀

幼儿园

(民办)

孔雀幼儿园成立尉 1994 年,隶属于县粮食局,是尉犁县最早的一所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经过 13 年的努力拼搏,现在已发展到拥有占地 3200 平方米的两所园区,目前幼儿园有教职员工 30 名,幼儿 500 余名。该园始终以“一切为了孩子”为办园宗旨,以“老师热心、孩子开心、家长放心”为服务宗旨,以“全面发展,办出特色”为指导思想,同时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指南,认真贯彻《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结合县域和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多次被县教育行政部门、县人民政府授予“先进集体”、“先进工作单位”、“先进组织单位”。

泰昌

幼儿园

(企业办)

暂无介绍

金苹果

幼儿园

(民办)

暂无介绍

二、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

尉犁小学

该校占地面积 100 亩,建筑面积 7260 平方米。教学班 36 个,学生 1961 人(民 514 个、汉 1447 个),教职员工 92 人(民 29 人,汉 63 人,工勤人员 3 人),大专以上学历 87 人,中专以上学历 4 人。

西尼尔镇

中心校

(附设初中班)

该校原属红旗机械制造公司( 501 厂),企业破产后,于 1999 年 9 月移交尉犁县人民政府成立中心校。占地 55 亩,建筑面积 3128 平方米。教学班 23 个(初中 8 个,小学 15 个),学生 661 人,其中初中 206 人(民 7 人,汉 199 人),小学 455 人(民 36 人,汉 419 人)。另有幼儿学前班 3 个班 121 人。教职员工 57 名(民 14 名,汉 43 名),其中本科 11 人,大专 36 人,其他 6 人。高级职称 8 人,中级 22 人,初级 23 人,工勤人员 4 人。

阿克苏普乡中心校

(附设初中班)

该校是一所全民族学校,占地 21 亩,建筑面积 1681 平方米。教学班 9 个(初中 3 个,小学 6 个),学生 234 名(初中 88 名,小学 146 名)。教职员工 43 人(本科 4 人,大专 16 人,中专 21 人,高中 1 人,初中 1 人)。职称情况:中高 1 名,中一 2 人,中二 8 人,中三 4 人;小高 5 人,小一 12 人,小二 9 人。工人 2 人。

阿克苏甫中心校下设喀尔哈提汉分校占地 16 亩,建筑面积 370 平方米。教学班 5 个(无一年级),学生 69 名。教师 5 人(本科 1 人,大专 4 人,)。

兴平乡

中心校

该校属民族学校,占地 15 亩,建筑面积 676 平方米。教学班 7 个(含学前班 1 个),学生 111 名。教职员工 16 人。本科 2 人,大专 8 人,中专 6 人。

兴平乡中心校下设分校哈拉洪村汉校占地 8 亩,建筑面积 1720 平方米。教学班 6 个,学生 84 名,教师 8 人。哈拉洪村民校占地 10 亩,建筑面积 426 平方米。教学班 6 个,学生 64 名,教师 10 人。统其克村民校占地 18 亩,建筑面积 641 平方米。教学班 6 个,学生 62 名,教师 11 人。统其克村汉校占地 10 亩,建筑面积 590 平方米。教学班 6 个,学生 101 名,教师 9 人。昆其村民校占地 10 亩,建筑面积 667 平方米。教学班 2 个,学生 34 名,教师 4 人。良种场民汉合校占地 10.2 亩,建筑面积 680 平方米。教学班 11 个(民 5 个,汉 6 个),学生 135 名(民 48 名,汉 87 名)。教师 16 人(民 10 人,汉 6 人)。

孔雀农场

学校

(附设初中班)

该校 属全汉族学校,占地 37 亩,建筑面积 2790 平方米。教学班 14 个(初中 3 个,小学 11 个),学生 470 名(初中 115 名,小学 355 名),教职员工 40 人(民 3 人,汉 37 人)。本科 7 人、大专 27 人、中专 5 人、高中 1 人、工勤人员 4 人无学历;中学高级 1 人,小教高级和中教一级 6 人,小教一级和中教二级 17 人,小教二级 2 人,未评定 14 人。

古勒巴格乡

中心校

(附设初中班)

该校为全民族中小学,占地 34.7 亩,建筑面积 1275 平方米。现有教学班 10 个(小学 6 个,初中 4 个),学生 177 名(小学 112 人,初中 65 人)。教职员工 38 人,其中民族 37 人,汉族 1 人。中级职称 23 人,初级职称 15 人。

古勒巴格中心校下设分校古勒巴格分校占地 7 亩,建筑面积 388 平方米。教学班 3 个,学生 22 名,教师 5 名。巴西买里分校占地 10 亩,建筑面积 446 平方米。教学班 3 个,学生 35 名。教师 5 名。淀粉村汉分校占地 7.5 亩,建筑面积 520 平方米。教学班 6 个,学生 147 名。教师 9 名。库克依那木分校占地 8 亩,建筑面积 534 平方米。教学班 4 个,学生 41 名。教师 6 名。兴地山教学点占地 5 亩,建筑面积 210 平方米。教学班 1 个( 1 - 6 年级),学生 12 名,教师 1 名。

琼库勒牧场学校

琼库勒牧场学校 建于 1967 年 8 月,民汉合校,占地 10.5 亩,建筑面积 729 平方米。教学班 11 个(民 4 个,汉 7 个,学前班 1 个),学生 147 名(民 36 名,汉 111 名)。教职员工 22 人(民 15 人,汉 7 人),其中大专 16 人,中专 3 人,高中 1 人。小高职称 8 人,小一 8 人,小二 1 人,待评 3 人,工勤人员 2 人。

塔里木乡

中心校

该校于 2002 年 8 月民汉合校,占地 15.35 亩,建筑面积 2370 平方米。教学班 16 个(民 6 个,汉 10 个), 387 名学生(民 92 名,汉 295 名)。教职员工 36 人(民 17 人,汉 19 人,工勤人员 1 人)。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 21 人,中专学历 5 人。

塔里木中心校下设分校英努尔村分校 属民汉合校, 占地 23.4 亩,建筑面积 373 平方米。教学班 6 个,学生 78 名。教师 10 人,其中大专 7 人,中专 3 人。距塔里木乡中心校 3.5 公里。琼库勒村分校教室于 2002 年修建,占地 20 亩,建筑面积 400 平方米。教学班 6 个, 91 名学生。教师 10 人,其中本科 1 人,大专 7 人,中专 2 人。库万库勒村民校占地 44.4 亩,建筑面积 578 平方米。教学班 6 个, 56 名学生。教师 11 人(大专 6 人、中专 5 人)。博斯坦村分校于 1991 年修建,占地 9 亩,建筑面积 459 平方米。教学班 6 个, 43 名学生。教师 8 人,其中大专 7 人,中专 1 人。

团结乡

中心校

该校为全汉族学校,距乡政府 3 公里多,占地 36 亩,建筑面积 2000 多平方米。教学班 7 个(含学前班),学生 98 名。教职员工 13 人(本科 1 人,大专 7 人,中专 5 人)。

墩阔坦乡

中心校

(附设初中班)

该校占地 40 亩,建筑面积 2914 平方米,现有教学班 12 个(初中 5 个,小学 7 个),学生 332 名(初中 135 名,小学 197 名)。教职员工 54 人(含成教干事),其中本科 8 人,大专 35 人,中专 5 人,工勤人员 5 人;中级职称 13 人,初级职称 32 人。

墩阔坦中心校下设分校塔特里克分校占地 10 亩,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教学班 2 个,教师 1 人,学生 5 名。

喀尔曲尕乡中心校

(附设初中班)

该校占地 32 亩,建筑面积 2985 平方米。教学班 23 个(初中 8 个,小学 15 个,学前班 1 个),学生 532 人,中学 247 人,小学 285 人。全校教职员工 64 人(本科 6 人,大专 41 人,中专 11 人)。教师职称中高 1 人,中一 7 人,中二 16 人,中三 5 人;小高 19 人,小一 11 人,小二 7 人,小三 2 人。工人 2 人。

喀尔曲尕中心校下设分校情况:阿瓦提分校占地 26 亩,建筑面积 420 平方米,距中心校 3 公里,教学班 6 个,教职工 12 人,学生 93 人。阿克牙斯村教学点占地 12 亩,建筑面积 360 平方米,教学班 5 个,学生 26 人,教师 3 人。

三、初、高中教育

初、高中

教育

尉犁中学

该校占地 121 亩,建筑面积 14642 平方米, 该校有学生 2381 人,初中教学班 35 个,学生 1540 人(民族 426 人,汉族 1114 人);高中教学班 24 个,学生 841 人(民族 422 人,汉族 419 人)。该校核定教师编制 250 人,实有教师 234 人,其中包括校级领导 5 人,教辅工作人员 14 人(初中理、化、生实验室专职实验员 3 人,高中理、化、生实验室专职实验员 3 人,图书室 1 人,油印 1 人,收发 1 人,医护 1 人,财务 4 人),工人 21 人,长期病假 2 人,对外支教 3 人,外地进修学习 2 人,内高班任教 1 人,现实有专任教师 182 人。

尉犁实验

中学

该校是一所集学前教育、小学、初中于一体的九年一贯制民汉合校,占地面积 36.9 亩,建筑面积 3104 平方米。现有教学班 23 个(初中 9 个,小学 14 个),在校学生 1170 人(民族 14 人)。教职员工 71 人(民 10 人,汉 61 人)。本科 21 人,大专 34 人,中专 12 人,其他 3 人。高级职称 3 人,中级 27 人,初级 33 人,待评 4 人,工勤人员 4 人。

塔里木乡

中学

该校是一所初中民族学校,占地 48 亩,建筑面积 1365 平方米。教学班 8 个,学生 191 名,教职员工 38 人。本科 11 名,大专 23 名,中专 2 名,工勤人员 3 人;高级职称 1 人,中级 17 人,初级 16 人。

四、学生入学、转学、升学政策

(一)中小学生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

1、 入学规定:

根据 2006 年新颁布的《 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2 、转学规定:

为保证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转出学生必须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接收学校必须开具该生转入证明,并将接收回执转交给转出学校。

(二) 普通高中入学、转学、升学有关规定

根据规定,凡当年初中毕业的学生,需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初中升学与毕业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计划内入学成绩,凭录取学校 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中考准考证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转学手续办理规定:

已入学或已在就读的高中学生,是本地户籍的,原则上不允许转出,如确实需要转出的 因家庭住址迁移或户籍不属本地的),首先由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交转学申请,班主任同意,校长同意后,由学校教务处开具转学证明及会考证明,最后在州教育局会考办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户籍不在本地的外籍学生转入的 ,原则上不予接收。

五、教育收费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新政发〔 2006 〕 4 号)规定, 2006 年秋季开始农村中小学全部免除借读费。

六、外来人员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问题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新政发〔 2006 〕 4 号)规定,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享受“两免一补”、免学费、杂费很免借读费等政策)。

七、中考招生考试相关政策

国家及自治区、自治州暂无相关文件政策

八、高考相关政策

1、 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有哪些?

  各县普通高考报名组织工作由各县招生委员会负责。

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设三级:即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中学,负责组织考试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2、 各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 1 )各学校具体负责本校应、历届高中毕业生的组织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 2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市应、历届高中毕业生的组织报名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 3 )州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州直和驻库单位各中学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往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并对全州在报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决,负责发放考生报名序号等。

三级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实行地方领导负责制,各组织机构责任人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3、 普通高考报名资格条件有哪些?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具备报名资格:

(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3 )身体健康;

( 4 )在疆有常住户口。

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 2 )高中阶段在疆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

( 3 )有自治区普通高考高一电子注册报名序号。

往届高中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考生本人和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 2 )往届毕业生须在新疆参加国普通高考(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全区历届普通高考报名信息序号名单为准);

( 3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及考生是否遵纪守法的证明。

其他考生报名具备以下条件:

( 1 )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会考成绩(须出具父母调动的相关手续证明);

( 2 )在学籍出生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报名,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籍没有迁入出新疆的经历,且出具就读学校高中学籍档案及省会考办公室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

我县跨地州就学的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如确有困难者,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学校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其户籍条件,招生考生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在就读的地州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

4 、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各县首先成立由教育、公安、纪检、民宗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如下:
( 1 )负责本县普通高考报名的组织、资格审查工作;

( 2 )负责本县普通高考报名的信访、举报和查处工作;

( 3 )监督检查各级报名工作机构的工作,对组织报名工作机构中出现的违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查处;

( 4 )负责本县“汉考民、民考汉”及回民考生民族成分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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