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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汉、维〉示范月远程直播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1 17:32:00 来源:教育局关闭

全县各中小学: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汉、维〉示范月远程直播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做出具体安排,请一并执行。 

一、请各学校测试直播听课点,做好准备,22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进行演练。 

二、各学校组织好教师(含学前双语教师)认真观看示范课和观摩课,并且将每次听课情况及时向我局汇报(电子版),组织教师收看,本着就近的原则,每一节课,相应的学科教师及相应年级的学生必须参加,每一个听课点,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每次听课后及时向县市教育局汇报,并做好记录,县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州教育局。 

三、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选择的听课点及参加的人数,421日下午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县教育局电教办公室。

 附自治区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汉、维)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的精神,充分利用我区已有的现代教育技术设施,通过远程同步直播课堂教学的形式,积极将我区最优质的课堂教学资源直接提供给农村牧区的广大学生、教师,以缓解我区“双语”教师“一缺二低”问题,努力提高我区“双语”教学水平,切实提升民族教育质量。经研究,我厅决定从20084月下旬起,举办为期三个月的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汉、维)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组织

    成立由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电化教育馆、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汉、维)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和管理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汉、维)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疆电化教育馆(自治区中小学远程教育中心),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专家团队的管理、直播的技术保障和教学效果的调查等工作。各组成员名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活动的形式和范围

    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汉、维)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自治区组织并实施的“双语”课堂教学(汉、维)远程同步直播示范课,采取远程同步教学直播、互动交流、研讨答疑等形式进行;第二类是由地州市组织并实施的“双语”课堂教学(汉、维)远程同步直播观摩课,采取远程同步教学直播形式进行。两类均本着“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的原则,按照教学内容分为学前、小学和初中三个学段。主要面向我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教师。

    这次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汉、维)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主课堂由新疆电化教育馆、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库尔勒市教育局、阿克苏地区电教仪器站、喀什地区教育信息化培训中心和克州电教仪器站各自负责建立。

    三、活动的时间及安排

    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汉、维)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计划从2008424日开始,至2008620日结束。课程有学前阶段教育、小学一年级《数学》、《汉语》、初中一年级《数学》、初中二年级《物理》、初中三年级《化学》等。课程表详见附件4-1及附件4-2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教育部门要大力支持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汉、维)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活动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要积极组织学生和教师参与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汉、维)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要严格课堂管理、务求实效,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示范课及观摩课授课教师的遴选原则

1、政治思想合格、责任心强。

2、熟悉、热心“双语”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3、获得过“汉语自治区教学能手”、各地州“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称号;上过地区级公开课;自治区“双语”专家库成员;当地的优秀幼儿教师。

(三)活动实施步骤

12008421前,各地州教育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参与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汉、维)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22008424,在乌鲁木齐市举行自治区“双语” 课堂教学(汉、维)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课堂活动启动仪式。

全区有上网条件的“双语”幼儿园和学校可向当地电教部门申请账号,登录“新疆远程教育网”收看直播课程并参与交互活动。没有上网条件的“双语”幼儿园和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协调安排参加此次活动。

3、所有“新疆远程教育网”直播听课点的学校均可根据课程表的安排,组织相应学科的教师和相应年级的学生观摩同步直播课程,参与“双语”课堂教学活动。

4、各地在“双语”课堂教学(汉、维)远程同步直播示范课每堂课结束后,要将组织听课的学生及教师人数直接上报至主课堂

52008620,各地、州认真总结本地区参加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汉、维)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的经验、体会和出现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文件已同时发布于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文件所涉及的附件请从该网址下载。

“双语”办    联系人:肖志刚

联系电话:09912866201 

电子信箱:sy2866205@163.com

新疆电化教育馆    联系人:侯冰

联系电话:09918890300 

电子信箱:hb806 @126.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 光明路369   邮编:830002

附件:1.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汉、维)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汉、维)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教学专家组名单

3.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汉、维)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技术保障专家组名单

4.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汉、维)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课程表

 

 请点击以下连接下载附件:

            

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汉、维)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
文件类型: *.doc09e2cf4f63817d3427f7e1fd2c99ab7b.doc (233.00 KB)

      

尉犁县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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