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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屈飞 发布时间:2008-07-08 10:29:38 来源:教育局关闭

各县市教育局、石油教育分局、州一中、州二中、州蒙中、州蒙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二期“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班的通知》(新教师办[2008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布置具体事宜,请你们一并遵照执行。

一、          各单位必须按分配名额足额报名,并于79日以前将名单报州教育信息办(电子版)。

二、          各单位按自治区文件要求,成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具体工作负责人。

三、          需要购买培训教材者请与自治区联系

联系人:  张梅芳

联系电话:09918898799    传真:09918898265

四、          其他相关事宜,请严格按自治区文件执行。

1:各单位参训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文件

巴州教育局

200877 

各单位参加培训的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人 数(人)

1

石油教育分局

20

2

库尔勒市

80

3

焉耆县

50

4

和静县

60

5

博湖县

20

6

和硕且

20

7

尉犁县

40

8

轮台县

60

9

且末县

20

10

若羌县

10

11

州一中

6

12

州二中

6

13

州蒙中

6

14

州蒙校

2

 

 

 

合计

 

400

 

 

 

 

 

 

 

 

 

 

 

 

 

 

 

 

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二期“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

设计划”远程培训班的通知
新教师办〔20082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教育局:

为提高我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全区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新教师〔200714号)有关精神,在认真总结、改进自治区首期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决定于200871595日期间,举办自治区第二期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组织我区中小学教师及教辅人员参加教育部授权的北京大学远程网络培训,使每位教师在为期两个月的免费培训活动中完成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并组织参训学员参加由国家考办组织的国家级初级考核,切实提高参训教师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学科教学与教育技术的有机整合,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有志于提高教育技术能力的自治区中小学一线教师、教研员、教学管理人员、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各级电教专干。参训学员原则上为已通过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初级考核的人员,须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须具备1台可以上互联网的计算机(详见附件1)。

(二)培训名额分配
   
因目前教育部启动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只开发了汉语言教学资源,根据我区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精神,自治区第二期远程网络培训面向计算机网络环境较好、教师信息技术水平及汉语言能力相对较高的伊犁州、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巴州和哈密地区6个地州开展,计划培训2200名学员(详见附件2)。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还将在年内完成第三期4500名学员的培训任务,后续培训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按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试行)》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要求,培训主要内容为由教育部审定、推荐的北京大学《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课程》。培训采用远程网络学习的方式,参训教师在培训期间登陆《新疆远程教育网》培训平台,按照远程网络培训的流程设计和学习模块安排,自主学习,北京大学远程项目办聘请辅导教师在线进行辅导。

四、培训时间
    要求参训学员在789日两天登陆《新疆远程教育网》进行网络测试和预浏览学习。培训时间定为200871595,其中715831为正式培训时间,915日为国家初级考核考前辅导时间。参训教师培训期间必须保证平均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上网学习时间,总计需完成不少于50学时的在线学习任务。

五、结业与考核
    在规定时间内按远程培训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考勤与学习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项目办公室负责颁发《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培训合格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本次培训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课时登记。

取得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国家初级考核,检验学习效果。我区首次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国家初级考核时间定为2008614,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培训工作时间安排
    报名工作采取逐级上报制度。即先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所在电教站按规定将参训教师电子表格报地州项目领导小组,由地州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电教馆、站)进行汇总,统一将参训教师名单以电子表格(Excel)形式于2008710日之前上报新疆电教馆远程管理办公室(详见附件5)。辅导教师(要求详见附件3)由北大远程项目办从自治区已培训的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骨干教师中确定。

各地州项目办除了负责按照通知要求选拔学员外,确定培训负责人(要求详见附件4),并将有关内容以电子表格形式(Excel)(详见附件6)于2008710日之前报新疆电教馆远程办公室备案。此外,各地州项目办还应在培训结束时按要求组织受训学员完成网络远程培训的网上调查问卷,统一上报自治区项目办。

参训学员帐号分配工作于712日前完成(届时学员可查询新疆远程教育网,网址:www.xjcxedu.cn)。

七、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参训学员的网络学习费用由自治区教育厅承担,培训所需教材费用由参训教师所在单位承担。各地州、县(市、区)教育部门在培训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既要防止培训中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也要避免学员无教材参训、影响培训效果和国家考试的现象。

八、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及考试辅导用书共有三类(目录详见附件7),教材征订与发行由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材发行中心负责。

联系人:  张梅芳

联系电话:09918898799    传真:09918898265

九、培训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同配合,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1、自治区教育厅成立由马文华副厅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师资管理处、电教馆、自学考试办公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等有关人员共同组成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疆电教馆,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远程培训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指导;新疆电化教育馆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培训课程教学、学员在线辅导和管理等工作;新疆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国家级考核相关工作。

2、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有关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成立由主管教师教育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组长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师训、电教、自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当地、县电教馆(站)。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要参照自治区管理体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作与配合。师训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督促做好参训学员的选拔和管理,督促做好辅导教师的跟踪管理,确保培训纪律,避免自治区培训资金的浪费;电教部门作为项目执行机构,负责搞好技术支持、培训日常管理及培训纪律督查等工作;自考部门要尽早按照自治区要求做好首次国家级考核的相关准备工作,并从严考务管理,确保考试秩序。

3、本期培训覆盖区域广,培训模式新,各地、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调动各有关方面的工作积极性,统一协调并督促落实本地、县远程培训相关活动,加强远程培训组织管理,尤其要加强学员在线学习管理,确保辅导教师全程跟班教学,提供较为稳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在培训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搞好工作总结,并遴选确定1个县(市、区)为远程学习典型,形成经验介绍材料,逐级将总结及经验材料上报至新疆电教馆远程管理办公室,为今后深入开展培训活动奠定基础。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地点:新疆电教馆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远程办主任 迪木拉提  副主任 霍莹

联系电话:09918868143(传真)

项目负责人:  侯冰  电话:09918890300

项目电子邮箱:hb806@126.com

附件:1、参加培训人员条件

2、“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培训名额分配表

3、辅导员职责及要求

4、地州、县(市、区)负责人的职责及要求

7、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教材及考核辅导用书目录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教师教育   远程   培训   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0871印发

附件1      

参加培训人员条件

1、掌握计算机基本的操作能力,了解计算机及网络的基本知识;

2、具有参与网络学习的网络环境; 

3、熟悉Windows操作系统;

4、会浏览网页,并借助网络与他人交流;

5、具有一定的汉字输入能力;

6、具有一线教学经验;

7、平均每天能保证1个小时左右的上网学习时间。

8、建议县电教专干参加此次培训,为县参训教师服务。

9、建议参加培训的教师具有中国电信1M(兆)以上ADSL宽带或光纤介入的网络学习环境。

附件2

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培训

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州馆(站)中心

计划数

1

伊犁州

500

2

乌鲁木齐市

700

3

阿克苏地区

100

4

塔城地区

400

5

巴州

400

6

哈密地区

100

 

    

2200

附件3

辅导员职责及要求

 培训辅导员的评聘工作由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各地州、县(市、区)也要加强对本地培训辅导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接受过北京大学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熟悉课程内容及教学要求。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按照教学要求完成所承担教学辅导任务。

3、忠于职守,按教学计划及时完成相关辅导工作。

4、对待学员要热心、耐心,按教学辅导要求掌握一定网络教学辅导方法。

5、对学员评价规范、标准。

附件4

地州、县(市、区)负责人的职责及要求

地州、县(市、区)的负责人主要担负网上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对各种网上培训的突发事件,负责解决教师上网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等项工作,工作量较大且较繁琐,应由工作细致、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此岗位对计算机技术要求不高,能进行日常操作即可。各地州、县(市、区)应各配2名培训负责人,一位是主要负责人,另一位是应急负责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组织报名:

组织当地中小学教师以县为单位进行报名,然后由地州统一将学员的电子表名单汇总上交新疆电教馆项目办公室。

2、配合自治区级远程培训办公室按照学员名单逐级分配并下发学习帐号,并做好帐号登记工作。

3、发放通知、对参训教师的日常学习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4、向有困难的参训教师提供如何参加培训、怎样登录、注册、上网进行学习、做作业、进行讨论和考试等政策和技术方面的服务。

5、登记参训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

6、制定相关措施,保证远程培训安全、顺利开展。

faa5af3191bf8ba8bcefe5d3d45dbdd4.doc
文件类型: *.docfaa5af3191bf8ba8bcefe5d3d45dbdd4.doc (71.50 KB)

 

附件7

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

远程培训教材及考核辅导用书目录

1、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何克抗主编的《教育技术培训教程(教学人员·初级)》                  19.00

2、北京大学出版社《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说明(教学人员·初级)》                   13.80

3、北京大学出版社《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备考指南(教学人员·初级)》语文分册       15.00

4、北京大学出版社《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备考指南(教学人员·初级)》数学分册      15.00

5、北京大学出版社《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备考指南(教学人员·初级)》英语分册      15.00

6、北京大学出版社《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备考指南(教学人员·初级)综合分册》(物理、化学、生物学科)                              15.00

7、北京大学出版社《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备考指南(教学人员·初级)综合分册》(中学思品、历史地理)                                15.00

8、北京大学出版社《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备考指南(教学人员·初级)综合分册》(小学思品、科学、音乐、美术、技术)                     15.00

注:条目1为培训教材,条目2为考试说明,条目38为考试分学科指南。

 

 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远程培训报名表

附件5、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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