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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小小红袖标”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22 10:32:33 来源:教育局关闭

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小小红袖标”活动的通知

2008年是自治州确定的“平安建设年”,也是我国成功举办奥运会的关键年。在假期期间,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学生的守法意识,从根本上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确保师生的安全,为奥运会的胜利举办创建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根据政法委和公安部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08年暑期在教育系统开展“小小红袖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2008年度暑期开展“小小红袖标”活动是我县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活动由县政法委和县公安局总体部署。领导小组在教育局设立办公室,各学校负责“小小红袖标”队员的挑选、组织和管理工作。“小小红袖标”队员在公安干警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二.   组织形式

学生参与暑期“小小红袖标”活动须出于本人自愿,并征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经学校审核后,参加暑期“小小红袖标”活动人员名单报各乡镇派出所。各学校考虑学生在暑假期间的休息,完成作业任务,可以轮流安排。各乡镇派出所需对红袖标人员进行培训才能“上岗”。

三、参加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学生(小学5年级以上)

红袖标人员主要负责在所属范围内进行巡逻,执勤;主要街道,红绿灯下治理交通秩序;碰到不文明行为,以礼还礼。

四、工作任务

1.维护治安

2.道路交通安全

“小小红袖标” 队员监督所在学校的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公路上玩耍、追逐,骑自行车上路要遵守交通规则。

3.河边安全

 “小小红袖标” 队员监督所在学校的学生不准在河边摸鱼、钓鱼、玩耍,不准在沟渠边割草、放牧,不到危险的地方去,不私自下河、渠、池、海子洗澡,严禁下河玩水。

4.其他安全

“小小红袖标” 队员监督所在村的学生严禁爬树,严禁到危险地段玩耍,严禁盗窃,破坏庄稼,严禁玩火、玩电等行为

各学校要挑选出较有责任心的同学为小小红袖标成员。要积极开展巡查、寻访工作,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发现不良现象和可疑的人要及时向乡镇派出所或学校负责人汇报。一是要求“小小红袖标”要划分区域,二是要求队员必须佩戴红袖标,杜绝管护区域无人现象。各学校要充分考虑学生在暑期的休息和完成作业情况,可适当轮流安排值班,每天的活动时间为24小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学校领导对 “小小红袖标”活动进行总体部署;做到有计划、有动员、有指导、有总结。

(二)加强教育,保证安全

    要切实加强对参加活动的同学进行多方面的教育,尤其要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要求学生在活动中注意安全。培养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其在活动中自觉维护学校形象、提高个人素质。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的同时增长才干,锻炼自我。同时,要加强“小小红袖标”活动的宣传,对于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的队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各学校参加暑期“小小红袖标”活动人员名单要于2008722日前上报各乡镇派处所(另1份上报教育局思政科)。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程爱荣     姚秀丽

         联系电话:   4026213思政科办)

                                               

尉犁县教育局

                                   00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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